发布:2005-04-08 00:00文字:佚名图片:点击数:
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
为全面贯彻和落实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
1、入党申请。符合党章规定申请入党条件,自愿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(附《自传》)。
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:
(1)个人的自然情况。
(2)本人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。
(3)本人在政治、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。
(4)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。
2、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。
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,要及时进行登记,建立《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》,并在一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,进行帮助和教育。
3、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
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,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)审查通过。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,建立《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》,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。
4、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。
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。各学院(系)分党校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。
5、党支部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
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,支部每半年研究调整一次,并做好记录。
二、发展对象的选定、培养和考察
1、团组织推优。
发展对象是团员的需经团组织“推优”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考察一年以上,由团支部推荐,院(系)团总支审批,填写《团组织推优登记表》。
2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。
(1)征求意见应在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,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进行。
(2)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在党员会议上进行。
(3)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一般采取座谈会、个别谈话的方式,也可采取民意测评、个别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。学生座谈会人数不少于10人,教工座谈会人数不少于7人。个别谈话和书面征求意见人数同座谈会。
(4)征求意见的记录要求真实,必须要由谈话人、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。
3、确定发展对象。
(1)发展对象原则上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。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)集体讨论确定。
(2)确定为发展对象,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,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、政治立场、思想觉悟、学习工作表现,并将考察意见填入《发展对象考察表》。填写考察意见时,要真实、具体、准确,既要写优点,也要写出不足。
4、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。
(1)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政治审查。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。
(2)政审的主要内容:发展对象基本概况、简历;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;本人对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的态度,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。政审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(附有关证明材料)。
(3)政审的基本方法是: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,查阅有关档案和函调,必要时进行外调(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)。函调材料要加盖出具单位党组织公章。
5、组织培训。
(1)校党校每学期负责对各党总支报送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,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,其中集中授课不得少于20学时。
(2)培训内容:党的基本知识;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形势任务要求的新内容等。
(3)考核办法:培训结束经书面闭卷考试,结合考勤考核情况,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。没有经过党校培训且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。
6、公示。
公示对象为近期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,公示时间一周。
7、入党材料上报预审。
(1)预审的发展对象材料:入党申请书、自传、《积极分子登记表》、《团组织推优表》、思想汇报、政审材料、党内外群众意见(原始记录)、《发展对象考察表》、党校结业证书、党支部预审报告。
(2)各支部报送的预审材料,必须经所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审查,并在党支部预审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总支印章,统一由总支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(3)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。
三、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
1、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。
(1)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。入党介绍人可自己约请,也可由党支部推荐。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有关知识;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、政治觉悟、思想品质、工作表现、经历等情况;指导被介绍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认真填写介绍其入党的理由;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,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。
(2)申请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经审查合格和手续完备,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。
(3)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。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会上,申请人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、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。介绍人要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,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、能否吸收其入党表明意见。支委会要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。与会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,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,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形成支部大会决议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,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。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统计在票数内。
(4)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。支部决议要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表决情况(党员应到会数、实到会数、有表决权数、同意数、反对数、弃权数),并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,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,连同预审时的材料及时报送党总支。
2、党总支审查。党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,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进行讨论,认真负责地审查,并将审查意见填入《入党志愿书》中党总支审查意见栏内,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后,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。党总支审查时应坚持集体讨论(不能由少数委员或委员传阅方式替代),逐个审查的原则。
3、组织员谈话。
(1)在党委审批接收新党员前,要指派专兼职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(2人以上),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。
(2)谈话前,组织员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,看材料是否齐全,手续是否完备(查看支部记录),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,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。
(3)谈话中,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和态度,尤其是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,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。了解被谈话人对支部大会通过时党支部和党员同志对其提出的缺点、不足、希望有何认识与打算。了解被谈话人是否如实填写了《入党志愿书》,有无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。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,指出努力的方向。
(4)谈话后,及时如实地将谈话情况和本人的意见填入《入党志愿书》。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。
4、党委审批。
(1)召开党委委员会讨论审批。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,逐个审批的原则。党委审批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,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(2)办理审批手续。经学校党委批准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后,组织部应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《入党志愿书》,写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,由党委书记签名、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,及时办理审批手续。
(3)向党支部发出审批通知书
组织部用书面的形式通知报批各党总支、党支部。党支部接到审批通知后,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,编入党的支部,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等,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、指明努力方向。
四、预备党员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
1、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。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总支< 党支部>组织进行。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,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,也是可以的。
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:
(1)唱国际歌;
(2)党组织负责人致词;
(3)新党员宣誓;
(4)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;
(5)党员代表讲话;
(6)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。
2、预备期的培养考察。
(1)党支部要明确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加强培养、教育和考察。通过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话、征求意见、集中培训、布置任务、实践锻炼等方式,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,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,严守党纪,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;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,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;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等,并按时填写《预备党员考察表》。
(2)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,要定期总结思想、学习和工作情况,并向组织汇报。预备期满半年,支部进行综合考察一次。
五、预备党员的转正
1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,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。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期转正;不完全具备条件、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,可延长一次预备期,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,最长不超过一年;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按期转正、延长预备期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2、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,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。
3、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: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;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;支委会审查;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;报学校党委审批。
4、办理转正手续。经学校党委审批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,组织部应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《入党志愿书》,写明党龄计算的起止时间,由党委书记签名、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,及时办理审批手续。
5、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。党支部书记要与被审批对象谈话,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6、预备党员转正后,应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和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,其它材料归入文书档案。
六、其他
1、本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,以本文为准。
2、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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